四月起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襄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代丽思  时间:2016-03-25

    3月2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2016年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444元/月调整到48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82元/月调整为345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从6120元/年调整到8250元/年。

  新的社会救助标准执行后,城市低保标准具体为:城区(含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和东津新区)和三市(含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500元/月,占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21元的36.2%;三县(含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450元/月,占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21元的34.1%。农村低保标准具体为:全市统一为345元/月,占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0.09元的40.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为:全市(除保康县)统一为8250元/年,占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0.09元的80%;保康县5800元/年,占2015年保康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128.01元的81.4%。

  会议强调,要兜住民生底线,关注百姓生活,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五保等特困群众的保障水平,让他们有更多获得感。会议要求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加强监管,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主要以襄阳市及各县(市)区2015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社会救助标准。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救助标准差距,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记者龚莉 通讯员刘彩峰 王法涛) 

操作选项

  • 字体大小: 
  • 宽屏阅读:切换
  • 打印文本:打印

专题集锦

  • 1212.jpg
  • 未标题-1.jpg
  • 文明校园.jpg
  • 123.jpg
  • 未标题-4.jpg

分享

鄂公网安备 42060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