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保护不只在“遗产日”

来源:襄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代丽思  时间:2017-06-1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起,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了迎接610日我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景区纷纷推出了多项独具当地特色的活动,景区免费游览、各式展演展览、文化晚会……一时间,遗产这个概念以一种近似狂欢的形式呈现在世人面前。(610日人民网) 

  610是我国历史上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这一天全国迎来了遗产的大联欢,特别是各类遗产地景区竞相开展免费体验活动,将遗产知识科普与景区旅游推广相结合,让“遗产日”变成了景区的“狂欢日”。从遗产教育和保护的角度来说,开展主题日的相关活动是增进群众认知、提升保护意识的有效方式。但从长远和全局来看,遗产保护绝不仅限于一个“遗产日”,加强日常的宣传与保护更为重要。 

  要加大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日常宣传。目前尚有不少人对遗产的概念、意义及我国遗产总量、分布状况等信息不甚了解,在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就会缺乏统一的思想和清晰的认识。事实上,我国的遗产总量在世界名列前茅,截至目前共有世界遗产50项,位列世界第二。其中世界自然遗产11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文化遗产30项,文化景观5项。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44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807处。可见我国的遗产资源非常丰富,必须要加大对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悉遗产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哪些景观或景区属于遗产名录,才能够在遗产保护中做到有的放矢,也更能激发公众参与保护的热情。 

  要加大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教育。目前对于遗产保护的观念存在一些偏差,特别是作为景区的遗产地,有时候会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位次颠倒,太过于重视经济收益,而忽视对其社会性功能的发挥。比如在宣传推广中打着遗产的噱头,但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却没有进行足够的遗产知识普及和教育;也有的只顾着将遗产地圈起来用于旅游等商业开发,却忽视了对遗产的保护,造成遗产的损害。对于遗产的保护决不能满足于一天的免门票,要扭转将遗产作为摇钱树的错误观念,作为景区的开发经营要保持在合理范围,增强对遗产地保护知识的普及力度,让游客在参观旅游中能够感受到遗产地保护的浓郁氛围,从中接受教育和熏陶。 

  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不能仅限于“遗产日”,要持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加大日常普及教育和保护工作力度,让人类珍贵遗产的生命力永远延续下去。(胡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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