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自由执业带来行业的优胜劣汰

来源:襄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代丽思  时间:2016-05-20

  导游自由执业带来整个导游行业的优胜劣汰,既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消费者也能在旅游中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近日,国家旅游局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

  近年来,随着社会多方面的发展,公众对休闲旅游的需求日益增加,伴随而来的旅游中的问题也时常见诸报端。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甚至暴力殴打游客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联系:导游必须挂靠旅行社才能有工作,导游不仅要向旅行社缴纳许多费用,旅行社与导游的劳资关系也并不规范,往往采取零工资、高回扣的薪酬模式,因此导游的收入只能从游客身上榨取。另外,一些低素质的导游,服务简单粗暴,既降低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使导游行业难有好的口碑。

  导游自由执业就相当于导游个体化经营,不必再挂靠旅行社,可以跟在线旅游平台、线下机构合作,凭借个人的能力向游客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从而赚取合理报酬。如此则可以摆脱对旅行社的依赖,不再依靠景区购物返点的灰色收入。有能力的导游可以打造自己的服务品牌,接受更多消费者的预约;而能力较差的导游则可能无人问津,最终不得不自行退出导游行业。导游自由执业带来整个导游行业的优胜劣汰,既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消费者也能在旅游中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然而,新生事物的产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诸如: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与旅客之间出现纠纷如何解决?导游的服务费用如何规定?导游网络平台应以怎样的机制建立等?

  面对纠纷,应畅通双方的维权投诉渠道,做好纠纷调解、疏导工作,如果涉及法律问题,须依法解决。而导游的平台应以电商的模式来建立,平台对导游的信息公开,导游的服务水平应由接受过服务的游客来评价,让这些评论直接影响导游的生存与发展,营造客户至上的氛围。同时,明确平台有关连带责任,倒逼其加强对导游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这些都能促进导游行业的优胜劣汰,带来更好的旅游环境。

  襄阳拥有大量的旅游资源,每年也会有许多游客慕名而来。虽然襄阳不在本次试点的范围内,但为了迎接将来的竞争环境,本地的旅游从业人员也应主动提升服务能力。同时,涉及旅游的整个系统也需积极应对这一改变,为来到襄阳的游客带来更好的旅游体验,让人们在襄阳流连忘返。(朱孔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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