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杆禁烧,人人有责——致广大农民朋友的倡议书

来源:襄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胡俊卿  时间:2023-05-16

  广大农民朋友: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夏收阶段,为做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禁烧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禁烧氛围;高效运用“技防”手段,提高禁烧效率;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禁烧成效。为此,特此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倡议。

  秸秆焚烧会导致空气中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和PM2.5数值明显升高,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有机质矿化,加重土壤板结;会高温杀灭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影响来年收成。焚烧秸秆产生的烟雾还会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且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农作物秸秆是一种重要的农业资源,有着多种利用途径。秸秆粉碎全量还田,不仅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还能减少化肥的使用;利用秸秆饲喂家畜,发展养殖业,可极大节省饲养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秸杆更是大球盖菇、草菇、鸡腿菇等草腐性食用菌栽培的良好基料。此外,秸秆还可作为原料,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生物燃料等,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资源效益。

  焚烧秸秆不仅是一种陋习、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引起火灾,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农民朋友们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秸秆禁烧是法律禁令,是人民健康的期盼,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在此请广大农民朋友从自身做起,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人人争做维护生态环境的楷模。同时,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尽量做到全量粉碎还田,做到资源不浪费。

  广大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襄阳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宣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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