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引入人民监督员观护帮教未成年人

来源:襄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代丽思  时间:2018-05-21

    5月16日下午,在宜城市检察院“指南针工作室”里,检察官姚红玲向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小康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后,拿出一份《观护帮教协议》,首先让小康签了字,随后让人民监督员杨秀兰和社工李静分别签了字。 

  2017年12月2日20时许,小康与高某受朋友邀请在宜城某KTV唱歌。结束后,小康与高某在回家的路上因聊天时言语不合发生争吵,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小康持匕首将高某刺伤。经法医鉴定,高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小康与高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高某的损失,并取得了高某的原谅。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姚红玲为小康申请了法律援助,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听取了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等多方面的意见。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姚红玲认为,小康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不起诉。经向检察长汇报后,姚红玲决定对小康进行为期6个月的考查,并规定小康在考查期内,不能进出娱乐场所,由社区矫正部门进行监管。 

  在考查期结束之后,姚红玲从社区矫正部门了解到,小康在考查期内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行为。姚红玲认为,小康还年轻,如果正确引导,日后一定能走上正路。经向检察长汇报后,依法决定对小康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还有三个月的观护帮教期。姚红玲联系了人民监督员杨秀兰和社工李静共同担任小康的帮教人,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对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是我院继去年引入社工进行帮教之后的一项新的举措。人民监督员责任性高,原则性强,让他们和社工一起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帮教,会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姚红玲说。“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参加过检察机关的多次活动,但像今天这样,让我参与对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还是首次。我感觉这是检察院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我一定会像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一样,做好观护帮教工作,争取让小康早日回归社会。”杨秀兰说。(襄阳日报 通讯员周宜 见习记者胡采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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