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襄阳规制不文明行为即将实现有法可依

来源:襄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代丽思  时间:2018-11-06

    10月31日,襄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该条例将成为襄阳市出台的第6部地方性法规,襄阳规制不文明行为即将实现有法可依。该条例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四十条。

  关于规范与倡导。文明行为规范内容牵涉面广,涉及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需要分类进行规制,有些道德层面的行为只宜作倡导性规定,有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需要进行重点规制。为此,条例从基本行为规范、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建设施工等方面分别对相关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制,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广场舞、施工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进行了重点规制。一是明确规定了禁止开展广场舞等产生噪音的文体活动的时间,并强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对居民区装饰、装修的禁止时段进行了明确规制,明确规定“午间12:30至14:00,19:00至次日8: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充分保障了居民的权益。三是对文明养犬进行了具体规制,明确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关于犬只免疫、登记、携犬外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风尚进行了倡导性规制。

  关于促进与保障。条例对襄阳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例如文明考评、奖励曝光机制、五大创建活动等进行了详细规范。一是立足地方实际。有效结合文明创建,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几大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单位的相关责任。二是强化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文明积分、诚信建设、文明行为“红黑榜”、文明监督员等鼓励和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氛围。三是体现人文关怀。条例对科学设置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进行了专款规制,同时对设置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也作了相应规范,更加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关于法律责任。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坚持教育引导与适当惩戒相结合,在对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梳理归纳的基础上,对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制。

 

襄阳市地方立法工作综述:奋力开创良法善治的新局面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以质量为本,善治以实效为标。

  2015年7月23日,在襄阳民主法治建设史上是一个极具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襄阳等12个设区的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3年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蹄疾步稳、依法行权、走在前列、争当示范”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先后制定了《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编制了襄阳市第一个5年立法规划,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5年7月,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列为全国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同志到襄阳考察、指导立法工作。2017年8月,央视十九大献礼政论片《法治中国新时代——大智立法》介绍了襄阳立法工作做法。

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骑行活动。(资料图片)图片来源:汉江网

  坚持党的领导 呼应民生关切

  10月25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旨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继《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之后,襄阳出台的第二部关于垃圾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襄阳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

  “法者,治之端也。”3年来,襄阳市委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定期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立法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研究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地方立法,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先后就水环境保护、古城墙保护、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文明行为促进开展立法,确保与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高度契合。

  如何做到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3年来,面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痛点”,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地方立法紧扣发展之要、民心所向,以打造良法实现善治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务实管用的工作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方面啃下一个又一个“硬骨头”。“一城一水”保护率先开展,成效明显;垃圾治理立法系统推进,逐步破解全市垃圾治理难题,为襄阳市系统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颁布实行后,襄阳志愿者无偿捐赠近千块城砖,用于襄阳城墙的修缮。(资料图片)图片来源:汉江网

  坚持质量为本 健全体制机制

  为确保立法有序高效,3年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始终以立法推进机制建设为主线,确保地方立法高质高效推进。“分段领跑、全程参与”的立法分工协作机制,确保立法全程人大不脱手;立法项目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法规项目的领导、督办和协调;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地方立法专家咨询和人才培养机制,为地方立法提供人力、智力支持。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立法过程中,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将调查研究贯穿于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完善的全过程。3年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科学、民主、开门立法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等形式,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广听民声。坚持对每一部法规草案,在上会表决之前集中开展立法通过前评估、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就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成熟度,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人大常委会立法决策兼听各方,明理合法,更接“地气”。

  集体审议是立法程序的核心环节,是民主立法的集中体现,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所在。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每次审议之前,通过邀请参加立法调研考察、举办专题培训、开展集中学习等方式,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熟悉掌握法规草案主要内容,提升法规草案审议的质量和水平。科学设置法规草案的审议时间和次数。在审议《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草案)》时,综合考虑法规案的难度、社会关注度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等因素,视情况适时增加审议时间和审议会次。严格明确法规草案各次审议的重点,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坚持专门审议与统一审议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为拓展开门立法渠道,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践行科学、民主立法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主立法的“直通车”的作用。3年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共计承办民法总则等43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整理上报意见建议362条。及时修订《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引入动态管理机制,从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中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人大工作网点,将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将法律法规草案信息公布到村、社区,让基层声音收得上来,让立法信息传得下去。依托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培养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立法信息员队伍,通过集中培训、邀请参加重要立法活动、组织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人大法制工作骨干力量的培训和指导,着力提高基层单位参与立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有效实施 确保法之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立法质量的高低最终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加强法规的实施工作至关重要。

  近年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与执法监督并重,把推动已制定出台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持续发力,成效明显。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强法规宣传报道和解读。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立法宗旨、要义和重点,通过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开展新出台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最大限度地扩大地方性法规的社会影响。2018年3月21日,《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二天,襄阳市政府及时在南漳县召开条例实施现场会,现场印发并解读《〈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为下一步条例的贯彻实施开了一个好头。

  为了确保地方立法落地见效,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出台《襄阳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要求对襄阳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满半年集中开展调研摸底,实施满一年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市政府根据法规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配套规定和措施,解决好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法规有效实施。《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市城管局迅速反应,及时制定了《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试行)》《襄阳市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为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行动指南。

  在执法检查方面,通过听取审议实施情况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视察等多种形式,对实施一年以上的地方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各项法规的落地落实。2018年6月27日,襄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首批地方性法规(《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并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反馈交办。同时,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电视问政的方式,将地方法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现场督办,收到了明显成效。2018年7月5日,市政府通过电视问政的方式,将《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现场督办,收到了明显成效。(通讯员 杨芳 襄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熊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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